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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说险丨莫因小利失大义,莫让“帮忙”变“帮凶”

信息来源:   发布时间:2026-07-21   分享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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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案例简介 ] .

受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指使,在2026年4月9日至15日期间,麦某怀伙同弟弟麦某一起使用两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,并借用其父亲和妹妹的支付宝账户,在刷单返利骗局中给予被害人小额返利进而帮助诈骗分子实施犯罪,每天接单400起左右,共计获利1400元人民币。麦某怀因向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,并被公安机关列为惩戒对象,2年惩戒期内,在金融方面,限制其名下的银行账户、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,限制其支付账户、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功能;在电信网络方面,限制其名下的电话卡、物联网卡、固定电话,以及使用电话卡注册的互联网账号等功能。

以案说险




[ 案例分析 ] .

根据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二十五条: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资金结算等各类帮助行为;第三十一条:禁止个人非法出租、出借银行、支付宝等支付账户,不得为他人涉诈活动提供账户支持;第三十八条:为电诈提供帮助尚不构成犯罪,可拘留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。本案获利1400元,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、罚款1000元,没收违法所得,于法有据。同时,依据反诈综合惩戒规定,对涉两卡违法人员实施2年金融、电信账户限制惩戒,限制线上支付、银行卡非柜面交易、名下手机号及互联网账号使用 。


[ 风险提示 ] .


01

切勿出借本人及亲友支付宝、微信、银行卡等支付账户,账户实名绑定本人,出借即承担违法连带责任。

02

刷单返利本身是典型电诈,协助团伙走流水赚取小额佣金,看似获利实则沦为犯罪工具,将被拘留罚款并长期账户惩戒。

03

借用父母、兄弟姐妹账户分流涉诈资金,不会减轻处罚,多人共用账户会被认定情节加重,惩戒期限、处罚力度同步升级。

新华保险河南分公司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:

法律红线不可触,贪念一起悔终身。请牢记不租、不借、不卖,守好账户即守好人生;如遇可疑情形,请立即拨打96110反诈专线。全民反诈,人人有责——您的清醒与坚守,就是对罪恶最有力的回击。莫因小利失大义,莫让“帮忙”变“帮凶”,警钟长鸣,慎行终身。


来源 |新华保险河南分公司






值班编辑:胡环环

责任编辑:魏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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